单位社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单位结算单如何打印等问题,请看这里!

2021-10-14
图片

10月11日起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 

在苏州正式运行


问题来了

单位社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单位结算单

如何打印呢?


请看这里!

高频事项问答来啦~

小伙伴们赶快收藏起来!


问:
单位结算单如何打印?

答: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单位注册登录后,进入单位中心,查看“单位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单位征缴通知单”——选择年月,点击查询即可。

图片

图片


问:
单位社保证明如何打印?

答: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单位注册登录后,进入单位中心,查看“单位权益单”,选择险种类型,起止年月,选择单位人员后,点击预览权益单即可。

图片


问:
单位缴费证明如何打印?

答: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单位注册登录后,进入单位中心,查看“单位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参保证明”——选择开始和终止年月,点击查询即可。

图片


问:
个人参保证明如何打印?

答: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个人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用户中心,查看“我的权益单”,点击“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和终止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和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或者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开“个人权益单”,可以在“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及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

图片


问: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出现“没有符合该人员的参保身份”的错误提示?

答:该人员仍然处于正常参保的状态,请先至相应的经办机构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后,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图片


问:
省平台是否可以查询员工合同起止日期?

答:选择网办大厅上方查询服务-左侧就业创业-单位综合查询-第二个单位当前用工情况。打印花名册就可以看到合同起止日期。


问:
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参保和停保登记之后还需要进行其他的操作吗?

答:线上提交完成后,无需做其他操作。


问:
单位用户如何查询上月份的总参保人数?

答:建议查看单位中心-单位信息--缴费信息--单位征缴通知单。


问:
单位用户在进行用工参保操作时人员信息填错,如何处理?

答: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变更回退中可撤销(仅限提交当月发现填报错误,如隔月无法回退),撤销后重新进行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即可。


问:
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后10月申报期、结算期、到账期是否有改变?

答:省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退工登记备案业务的申报期,统一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结算期统一为每月7日至10日。税务扣款后,实时传送人社部门,实时到账。 


问:
9月21-10月10日业务暂停期间有员工离职,错过10月份申报期,没来得及办理退工停保手续,能否可以补办?

答:可以补办。参保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离职人员减少手续的,可以先行缴费,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至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补办退工减少手续。


此外,还有这些高频事项问答

小伙伴们继续往下看吧

↓↓↓


高频事项



图片
图片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有何变化?

答: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变为按月发放,招用当月即可申领补贴。2021年10月之前吸纳高校毕业生,符合享受条件的小微企业,10月之前的补贴仍一次性发放。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进入“单位办事—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进行申报;也可至参保所在地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如何申请?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进入“单位办事—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进行申报;也可至参保所在地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答:用人单位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按照《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年年初由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认通过的单位与岗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至街道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限定?

答:省系统上线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申请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即男性55周岁出生月的次月,女性为45周岁出生月的次月)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或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省系统上线前的在享人员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应补贴至退休或主动退出。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如何办理?

答: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后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恢复办理,个人可以登录官方网站“苏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平台 ”(www.szced.net)注册账号、提交申请后在线办理。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如何办理创业社保补贴?

答:按照现行政策,苏州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来苏留学人员等,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自办实体材料等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问:
补缴社保后,创业社保补贴会补发吗?

答:不会。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


问:
单位享受过创业社保补贴,变更的新法人还可以申领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不可以。同一创业实体仅可享受一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且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如何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按照现行政策,苏州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来苏留学人员等,首次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单位可携自办实体材料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等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问: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营时间有要求吗?

答:自办实体需在注册时间(成立日期)3年内提出申请。创业主体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限定自办实体注册地申请。


问: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全额发放,10000元。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单位招聘申请渠道是否有所调整?

答:10月11日起,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正式启用“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www.js365job.com),请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前至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号,新系统正式上线后,请登录“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或搜索微信小程序“云智聘”办理各类求职招聘业务。

图片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还可以使用“就在苏州”一体化服务平台(jzsz.hrss.suzhou.com.cn)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就在苏州”办理各类求职招聘业务。“就在苏州”一体化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力打造的线上求职招聘平台,平台根据服务对象分别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线上求职全链服务及线上全链招聘服务。 


图片



高频事项



图片
图片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失业登记如何申报?

答: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进行申报。个人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同步办理。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失业人员如何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答: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申领失业金前,请先确认已办理失业登记。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受理时间、发放时间有何调整?

答: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间的工作日。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结算期期间暂停申领。

经审核通过,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20日以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问:
领取失业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吗?

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但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问:
重新就业后,发现多领失业金,需要退回失业金,如何处理?

答:目前失业保险待遇退款需至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市区(含市本级、姑苏、高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到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办理。窗口失业保险待遇退款业务正常能当日办结。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企业职工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申请人可以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申领人也可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人员需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进行申请。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答: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常住本地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进行申报。个人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申报就业业务?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办理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21号)文件要求,“各地自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经办业务之日起,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时,实行就业登记承诺制,按照个人填写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表》,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请?

答: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申报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进行申请;也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办理补贴申请。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新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需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进行补贴申请。


问: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条件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生”的“毕业两年内”如何定义?

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认证后,可视同)记载日期后的2年之内。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答: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按省标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实际社保缴费(养老 医保)的50%补贴。若个人未参加养老保险,仅参加医疗保险,则仅享受医保补贴,单险种享受仍然计入补贴年限。

系统上线前,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高标准的人员维持原有金额(738元)不变。该类人员退出后再申请的按省标准享受。


问:
社保(养老 医疗)补缴是否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可以。在申请时间之后社保存在断缴的,补缴后补发社保补贴。如个人缴费账户因余额不足只缴纳医保部分,之后补缴养老的,补贴会进行补发。


问: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以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时申请享受吗?

答:不可以。


问: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怎么计算?

答: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初次核定时男性55周岁出生月的次月,女性为45周岁出生月的次月),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险种享受计入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问: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单险种享受计入补贴年限”如何理解?

答:2021年10月起新申请享受补贴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单独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或者医疗保险补贴的,当月补贴视同已享受,算入已享受月数中。举例:

(1)医疗享受2021.11-2022.10,养老享受2022.01-2022.08,已享受月数总计12个月;

(2)医疗享受2021.11-2022.01,养老享受2022.02-2022.10,已享受月数总计12个月;

(3)医疗享受2021.11-2022.08,养老享受2022.02-2022.10,已享受月数总计12个月。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就业创业证》如何申领?

答: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系统自动发放《就业创业证》,个人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服务——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查询”模块中查询到相关信息。若需要纸质《就业创业证》的,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打印。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目前2022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已开始,今年苏州市仍走原线下申请途径,具体事宜可询本校经办老师,由学校负责学生材料的初审工作。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问:
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如何报名参加创业培训课程?

答:平台上线后,有参训意愿的学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职业培训—培训报名”办理该项业务,也可就近至社区报名。

已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将于省平台切换完成后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上课。



图片
END


找工作资料提交
提交